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时,可以根据事件发生的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进行举报。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号码是12369,这条热线保证24小时畅通无阻。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伍会迅速响应,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应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向所在辖区的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报告。
12369是环保举报的热线电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拨打这个电话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问题,并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环保举报热线应使用“12369”这一特服电话号码,并且在各地都统一命名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1、辽宁省环保体系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职责调整,新的职责分配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为高效有序。首先,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部分职能已被整合到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这一步旨在提升行政效率,强化整体管理。
2、一)将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增加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3、一)将省水利厅承担的辽河保护区内水质和水量监管、水政执法、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和河道管理等相关职责划入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二)将省环境保护厅承担的辽河保护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相关职责划入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4、划入和增加的职责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增加组织制定省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承担着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其工作主要包括: 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制定地方环保法规,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如重点区域和水源地保护。 协调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解决跨区域纠纷,统筹污染防治,包括海洋环境保护。
2、办公室(国际合作处):负责协助厅领导处理政务和日常事务,包括文电管理、会务、机要事务、信息工作、档案管理、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以及行政接待。此外,它还参与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协调管理,以及全省环保系统的外事工作。
3、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按照其职责设立了多个内设机构,以确保高效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以下是各主要部门的职能概述:办公室(国际合作处):负责协助厅领导处理政务和日常事务,包括文电管理、会务、机要事务、信息工作、档案管理、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以及行政接待。
辽宁省环保体系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职责调整,新的职责分配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为高效有序。首先,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部分职能已被整合到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这一步旨在提升行政效率,强化整体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外事处)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档案工作;协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管理。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一个集多学科、多层次和多形式于一体的科研机构,其业务机构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所、水环境研究所、环境规划研究所、生态环境与遥感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所和战略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所等主体部门。研究院拥有17个研究室,涵盖了丰富的研究领域。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正厅级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它设有18个专门的职能处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如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财务、资产、安全和电子政务,以及信访事务。
关于辽宁省发展和盖个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有以下几个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