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对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修订,旨在强化环保监管和提升企业环保责任。修正案新增了一条,即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有责任对勘探开发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如实汇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过程中可采取现场监测、采样和查阅资料等手段。
2、第一条 为防治陆上石油勘探开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石油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由国务院公布,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并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的规定,进行区域性的开发活动时,如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必须在编制建设规划阶段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会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确保这些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得到充分考虑。
考虑到这些问题,修改后的三百三十八条将“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其范围大大拓宽,有助于降低环境刑事犯罪的门槛。 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定。
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将适用范围限定在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实践中可能导致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尤其是没有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删除这一限制,使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适用范围更宽,无论是否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都可以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是环境污染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坚持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4分)全国人大代表自觉履行职责,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通过提出和审议反映客观实际与人民诉求的议案,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科学立法,首先要求继续立法。虽然中国于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立法任务已全部完成。有许多重点领域还需加强立法,个别领域尚有“立法真空”。当前,特别要重点加强在深化体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保证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