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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发布文件号)

2024-08-09      浏览:13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2、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总称。《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基本信息

1、江西省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多次的修订过程。该条例最初是在1995年4月29日,由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立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和维护江西省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有效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在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中,对项目建设阶段的环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七条强调,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包含环境保护设计篇章,这一篇章需依据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明确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的投资概算。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适用本条例。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承担着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领域科技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的任务,多年来开展了大量的科技研究和实践活动,为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研究院还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十八大以来,中国已经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全新的高度,而江西省也明确了“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施政纲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与规划、资源培育与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西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该省加强了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环境规划等相关工作,并逐步加强了工业污染控制和治理。同时,江西省还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环保目标责任书

个人环保目标责任书1 按照《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环保责任书,由生产车间负责人与单位签订。 员工工作期间,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公司提供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作好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安全环保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北汽股份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汽集团相关目标责任,结合北汽股份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特制定如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责任对象 各乡镇(街道)书记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街道主任)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责任人,对本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责任范围 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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